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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列为“失信被执行人”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[2014]79号办理重组、合并、分立事项?

更新时间:2021-07-16 10:19 浏览:6468

     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,被列为“失信被执行人”的企业,除企业外资退出、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,不予办理重组、合并、分立事项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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